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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种业工作,种业创新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水稻、黄瓜、花椰菜等种业在全国具有相对优势。优质小站稻品种、“津强”系列强筋春小麦品种、“津字号”黄瓜品种等优良品种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我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支持鼓励育种单位选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品种,进一步提升“津牌”种源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后补助方案》)。

  二、主要内容

  《后补助方案》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聚焦品种研发和应用两个关键环节,激发科技创新动能,加速良种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为实现国家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部分是补助品种,确定补助范围为水稻、小麦、鲜食玉米、黄瓜、花椰菜、芹菜、甜瓜7类优势农作物品种。

  第三部分是补助对象,确定了补助对象应具备3个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是实施期限,从2022年至2025年。

  第五部分是补助内容,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农作物品种,按照推广面积给予不同档次及标准的一次性后补助,每年补助品种不超过10个,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具体个数。同时明确品种应符合的要求和补助档次划分标准及相应的补助标准,并着重提出推广面积判断依据。

  第六部分是实施程序,确定发布通知、提交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5个步骤。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从职责分工、失信惩戒、社会监督三个方面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207/t20220705_5926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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