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 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司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张 青 刘威宏
联系电话:88290707;
市 司 法 局 张志锋 冯晓爱
联系电话:230825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docx1. 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docx2. 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docx3. 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调整表.docx |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4/t20220413_5855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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