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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对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从全市10个农业区择优遴选100名(具体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定的名额为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培训,锚定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和现代乡村产业特点,按照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确定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学员短板弱项,量身定制模块内容和培训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多措并举培养一批具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形成头雁振翅、雁阵齐飞的创业带动效应,推动我市乡村创新创业和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壮大。

  三、学员遴选

  (一)严格人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严格遴选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得准、立得住。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3.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市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本市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把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人遴选出来。

  4.部级备案。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三)各区指标分配。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全市数据对各区名额进行综合测算,经综合测算2022年各涉农区拟分配培训人数为:

  序号

  涉农区

  培训人数

  1

  滨海新区

  15

  2

  蓟州区

  13

  3

  宝坻区

  13

  4

  武清区

  13

  5

  宁河区

  10

  6

  静海区

  10

  7

  津南区

  8

  8

  西青区

  8

  9

  北辰区

  8

  10

  东丽区

  2

  其中,名额分配按照各区行政村在全市占比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综合测算。各区申报的培训人数原则上应按照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占比统筹分配。

  四、培训方式

  按照就地、就近和可操作性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选择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天津农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作为实施主体单位,两校联合开展培训任务。综合采用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实地考察、经验交流、帮扶指导等培训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参观考察和教师指导。

  (一)定制化培育-集中授课。采取课堂讲授、案例教学、线上学习、分组讨论等教学方式,集中授课120学时。授课课程主要由天津农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符合资格要求的教师承担。按照科学领域和研究专长,遴选思政素质硬、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多、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授课,并聘请知名专家做专题讲座。

  (二)网络化培育-线上学习。线上学习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共计60学时。学习方式主要采用中国大学MOOC、超星APP等网络平台幕课资源或由任课教师提供电子学习材料。线上学习采取学员自学、教师指导、过程监督、结果考核的方式,实现线上教学与集中授课内容互补、相得益彰。

  (三)体验式培育-调研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通过体验学习,开拓学员视野,提高学员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拟实地考察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业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状况,拟考察山东寿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浙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

  (四)孵化式培育-导师帮扶。采取双导师制,为每名学员配备一名校内专业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专业指导教师主要由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并聘请中国农业大学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导师。优先选择农业经济管理研究生导师,并根据学员产业类型和能力短板,选择其他专业研究生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由天津农学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指导师、管理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科研院所的产业技术专家和推广专家担任。项目期间全方位持续开展帮扶指导。校内外导师锚定学员知识和能力短板,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为其提供拓宽视野、更新知识、锤炼能力的机会,增强其带头创业能力及其联农带农增收致富的能力水平。

  (五)扶持式培育-政策支持。将完成“头雁”项目培训的学员,纳入全市“头雁”人才库管理范围。同时,在满足政策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享受我市关于集体经济理事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各项政策扶持,包含但不限于延展性培训、扶持性补贴、创业型贷款等政策,从政策上给予“头雁”更大力度的支持,帮助“头雁”在经营管理上进一步做好后盾保障,解决实际困难。

  五、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1年,2022年6月-12月

  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前

  调研报名:2022年7月初

  集中授课:2022年7月中旬-8月底(视本市疫情防控和农时农事情况,拟集中分2次开展线下集中授课,1次10天)

  线上学习: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实地考察、学习研讨与经验交流:

  2022年9月中上旬

  一年培训期结束后,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思路,拟开展导师长期结对帮扶指导,由校内研究生导师和校外实践专家常态化帮助解决带头人创新创业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带头人干事创业保驾护航,充分释放“头雁”效应,带动更多群雁增收致富。

  六、培训方向

  (一)政治理论。通过集中授课和线上学习,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解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情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国家种业振兴计划等。

  (二)政策法规。通过集中授课和线上学习,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天津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三)专业技能。通过课程学习、实地考察和导师指导,学习掌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电商经营、种业育繁推技术、作物生产加工技术、畜禽疫病防控技术、智慧农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实操能力。

  (四)实践能力。通过乡村产业发展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帮扶指导和学员之间互学互鉴,增强“头雁”创业创新创造能力,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能力以及引领和带动当地新业态新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素质和能力。

  (五)创业视野。通过开设乡村文化发展史、乡村社会治理学、乡村规划等课程,开阔创业新视野,拓展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化解邻里矛盾冲突的思路,丰富创新创业的路径方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赵俊强

  成员:沈悦 原帅

  责任处室: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干部处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调度各项工作组工作进展,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承担文字材料起草有关工作。

  2.教务组

  组长:王繁珍

  成员:杨菊超 刘洪银

  责任单位:天津市农学院乡村振兴培训学院

  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策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教育培训环节的整体实施。

  3.计财组

  组长:韩冰

  责任处室: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对接财政部、市财政局等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4.联络组

  组长:李永森

  责任处室:科教处、政改处、产业处、合作经济指导处

  主要职责:依据工作职能,联系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指导各区农委遴选工作。

  5.宣传组

  组长:孙力

  责任处室:党群处

  主要职责:对接媒体记者,对我市“头雁”培训项目好的做法、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头雁”品牌效应。

  (二)资金保障与使用情况

  2022年预计培训100人,人均预算不超过2.5万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参训学员个人承担0.5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对参训学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实施育后返还、差别化奖励措施,鼓励学员参训,提高项目培训效果。即学员满勤参训并完成规定要求的返还3000元。根据课程学习成绩给予全员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划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的奖励,人均奖励金额2000元,基本实现学员预交费用的全部返还。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学员参加培训前14天未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及境外、未接触疫情防控高危人员。参训学员需提供培训前3天内结果为阴性的个人核酸检测证明(所需费用由基地核销),并填写14天行程表,由领队统一审核后交培训基地。参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不能参训。在组织学员报到时,通过“健康码”平台进行健康申报核实。

  (二)严格落实学员选调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选调学员部门要认真做好学员选调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为学员选调工作的联系人。选调学员时要严格对照遴选条件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处室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增强学员选调的精准性,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的准、立得住,并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三)严格落实培训过程管理。线下培训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学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外出。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培训期间在教室内上课需全程戴口罩,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加强参训学员防疫知识培训,将防疫制度印入学员手册,上好培训第一课。提高学习生活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为学员购买保险,签订明确疫情防控要求的安全承诺书。培训机构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培训班疫情防控制度。加强培训全过程信息管理。要求培训机构为每个“头雁”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个学员接受的各类培训以及交流互访等学术活动情况,线上线下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情况等。实行培训后定期回访、长期跟踪机制,了解头雁后续创业能力提升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农户增收致富的辐射带动作用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的信息汇总。

  (四)严格培育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部门、培训机构、学员、第三方机构四维立体式评价机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培育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要求培训机构负责“头雁”培训过程绩效考核,考核学员各阶段学习成绩、考核导师帮扶指导绩效。组织学员对培育机构、对培训机构的师资配置、对导师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提高下一轮“头雁”项目的实施效果。

  (五)加强“头雁”项目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提炼“头雁”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提炼和推广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天津特色模式。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7/t20220704_5925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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