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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拟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实施“头雁”项目是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好相关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二、本市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本着“先培育先带动、早培育早带动”的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尽早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与本市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头雁”队伍,带动不同产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本市计划2022年培育100名左右“头雁”,之后结合带头人“存量”与发展变化等情况,逐年确定培育人数。

  三、培育人选需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要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将其纳入培育范围。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 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推荐其确定的“接班人”、“农二代”作为培育对象。

  四、申报参加培育需要经过什么工作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坚持优中选优,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五、对培育对象开展培育的方式有哪些?

  遴选确定的培育对象将随机分配至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六、对“头雁”培育有哪些支持政策?

  1. 资金投入。“头雁”培育费用中,个人承担0.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培育效果显著、带动效果突出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2. 产业扶持。在涉农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 激励保障。推动完善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头雁”先进典型纳入评优表彰、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其成就感、荣誉感。

  4. 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在线学习与信息推送等服务,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32584997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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