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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培训的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一、研究制定本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加强农民培训,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为真正把农民培训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改进组织实施方法,强化资金和组织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本方案。

  二、本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本方案有助于在本市实施“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有针对性”的农民培训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助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三、本方案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

  (一)完统筹协调机制。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市级统筹协调出政策、区级统筹安排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承担农民培训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市—区—镇—村”四级工作体系,建立任务协作与沟通机制。

  (二)改进组织实施方法。方案要求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主体作用,继续支持并指导社会化承训机构开展农民培训工作,鼓励优质教育培训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农民培训任务。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承训机构原则上在开班前20天以上将实施方案、招生计划(通知)等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发布,将培训信息通知到村。

  (四)改进与创新培训方式。方案要求加大推广就地就近、不住宿、小班制、分时段为主的培训方式,鼓励拍摄制作培训教学小视频,利用各种信息化途径进行宣传推介。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方案要求充分利用“云上智农”等信息化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对各级各类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的农民培训原则上均要纳入信息化系统统一管理。

  四、本方案对各涉农区年度培训任务总规模是怎样规定的?

  10个远郊涉农区原则上按照本区一产从业人员数量的10%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总规模。对朝阳、海淀、丰台3个城近郊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范围、年龄、户籍和班次数等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本市从事(含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者,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等,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最高年龄65周岁,不作户籍限制;每名学员年度内参加财政资金支持的免费培训不超过3个班(次)。

  六、方案对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广校等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培训主体作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作为本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二是研究明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对照相关产业从业人数制定培训计划;三是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四是把农民培训中的讲课数量(含教学小视频制作与传播等)作为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重要业绩和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

  七、方案提出的加强农民培训工作资金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按照农民培训任务需求予以经费保障;二是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直接开展的农民培训经费,应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直接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社会承训机构开展的农民培训经费,应按照《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经费纳入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预算。

  八、《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支持和指导社会承训机构申请承办我市农民培训,本方案提出了《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附件)。该办法适用于社会承训机构申请承办农民培训工作。对社会承训机构培训的申报和审批实施、补贴申报流程、资金拨付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非住宿类现场教学、住宿类培训、线上培训等三类补贴标准和其他具体规定。

  九、方案提出的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措施有哪些?

  一是将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被列为日常履职考核内容之一;二是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三是重点对委托实施的培训班(次)加强指导和过程监管。采取随堂跟班、电话抽查、公示公告等方式,加强对培训学员真实性、学员数量准确性、培训效果有效性的审核;四是接受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

  十、对承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发现在学员信息、学员数量、培训绩效等任何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的承训机构,取消承训机构的承训资质并予以全市通报,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回,对未拨付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十一、如何加强农民培训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训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途径,做好农民培训政策、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学员典型事迹的宣传。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32587086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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