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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市推广奖)是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奖项之一,每三年评定奖励一次。为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根据《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京政农函〔2019〕7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0—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名额

  市推广奖主要用于奖励在加快北京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作为成果完成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市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本次拟奖励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15项,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25项,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当申报成果的水平达不到奖励等级或申报成果不足时,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推广奖的成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推广前或推广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试验、示范;

  2.已在生产中有了相当面积(规模)、覆盖率或单品占有率的推广应用,并经3年以上的检验,证明其有效、可行;

  3.本次申报成果完成时间应为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4.应当提供成果验收或评价意见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5.有关物化成果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认定)或符合国家规定;

  6.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7.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成果无争议;

  8.不存在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

  (二)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新品种和组织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

  2.各级行政管理单位不得作为完成单位;

  3.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京单位。

  (三)成果完成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成果实际工作时间达三分之一(含)以上,对成果的设计、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培训和开发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2.第一完成单位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的,成果完成人中区级及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一完成单位为区级单位的,成果完成人中乡镇农技人员或农民技术员比例不得低于20%;

  3.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4.每个成果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

  6.成果完成人不能作为本成果的验收或评估小组成员。

  三、工作组织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成立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申报。市推广奖实行自愿申报原则。采取网上填报和报送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请登录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集中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2日。

  2.推荐。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申报成果,须由下列单位按照行政隶属或属地管理关系进行审核推荐:

  中央所属单位:由其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市级单位:由其科研(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区级单位、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推荐;

  非涉农区的组织和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处进行审核推荐。

  推荐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独立法人)、第一完成人为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见附件1、附件2)。

  推荐成果的完成单位为事业单位,完成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见附件3、附件4)。其中,市级单位和个人还应分别填报北京市市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登记表(见附件5、附件6)。

  推荐成果须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

  申报和推荐结束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形式审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专业组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成果,提交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3.公示。将初评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奖励名单和等级。

  (三)表彰奖励

  评审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市推广奖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7)。

  2.申报书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分为两部分:

  (1)附件一(包括: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验收、评价意见;成果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报告;有关物化成果的合法性证明材料;成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合法性证明材料;成果应用证明)。

  (2)附件二(包括:成果所依托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复印件,成果推广过程中形成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成果推广实施方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书籍,获得的知识产权、科技奖励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以上材料,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全套材料一式三份。

  3.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成果简介(见附件8),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20份。

  (二)受理

  以上材料网上填报后下载,纸质以及电子版均由各推荐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0,含电子版)、公示文件(见附件11)各一份。

  请各推荐部门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9号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实验1号楼303、305房间。联系人:北京农学会,赵宏51503848/15811183389,邮箱:bjnongxuehui@163.com;科技处:王东春,8203188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5:北京市市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附件6:北京市市级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件8: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成果简介.doc

  附件7: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doc

  附件9: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成果应用证明.docx

  附件11: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成果公示情况说明.docx

  附件10: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12: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成果异议书.doc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587554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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