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03/t20220316_6392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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