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规范渔业无线电台及电台识别码使用,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渔业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起草了《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http://www.moa.gov.cn/),进入互动交流导航条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yyjaqc@agri.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监管与应急处 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4/t20220415_63965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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