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出席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交流一年来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主持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吉炳轩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障,是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法治遵循。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根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内涵要义,进一步提高对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吉炳轩强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立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发挥乡村农产品供应、生态屏障、文化传承三大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具体工作举措,依法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农村深化改革、城乡融合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和乡村实现善治。要注重挖掘释放农村内部的能力、潜力和活力,深入研究活化农村资源资产、搞活农业经营、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等问题,多措并举搞活农村经济。
唐仁健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狠抓学习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以法治利器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要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细化制定可操作、能考核的具体制度措施,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和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三大任务”,进一步明晰明确工作思路,落细落小政策措施,以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耕地保护法等制修订,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压实各方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落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粮食安全、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司法部副部长左力、财政部副部长夏先德、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发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李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魏百刚、总农艺师曾衍德、总畜牧师张天佐,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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