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123号
有关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和防灾救灾有关部署要求,支持你地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正式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前预下达资金指标额度未发生变化。本次正式发文,资金指标不再另行下达。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指导,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9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1/19/567044a049e441ae87aca353346b5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