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      作者:    

  川农函﹝2021﹞615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1〕—1360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396号)要求,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10月,对2020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或仅通过资质认定,但认定项目中包含本年度能力验证考核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3大类,共有205家质检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197家通过考核(32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6.1%。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A为叶用莴苣(油麦菜),B为柑橘(甜橙),考核项目为毒死蜱、氯氰菊酯、丙溴磷、联苯菊酯。共有194家质检机构参加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89家通过考核(24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7.4%。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猪肉,考核项目为磺胺二甲基嘧啶、喹乙醇代谢物。共有95家质检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全部通过考核(3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100%。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样品基质为水稻,考核项目为镉、总砷。共有182家质检机构参加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179家机构通过考核(11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8.4%。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质检机构考核准备不充分,经验不足,未做好技术练兵,未能确保方法的可靠性。

  (二)对检测方法标准不熟,对关键技术掌握不到位。比如未采用基质标准溶液进行定量分析,未作样品空白或者消解条件选择不合适,导致结果不准确。

  (三)未及时优化仪器设备条件,或未选择正确的仪器设备(量具),导致仪器不稳定,考核结果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不断强化技术练兵和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能力水平。

  (二)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自收到通报之日起,暂停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该项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三)相关机构完成整改后,应于2022年2月7日前向我厅报送整改报告,并经确认后方能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联系人:吴亚姗

  联系电话:028-85505807

  电子邮箱:5939990@qq.com

  附件: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9日

  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1/16/f4bbc7164b9d4f019d3d658d28f4de2a.shtml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