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猪肉价格回落较快,生猪养殖出现阶段性亏损,部分养猪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9月下旬,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农牧发〔2021〕27号),下达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任务90万头(最低保有量81万头)、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5000个。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为稳固我省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在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措施等做了细化,并将我省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正文共分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90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数量保持在5000个以上。
(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是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方案》明确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91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82万头。各设区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任务以《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2021年三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和各地规模养猪场新改扩建情况确定。
二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是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是确定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以2021年9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为基础,并充分征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确定全省和各设区市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
二是保持规模养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规模养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养猪场。
三是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按照规模养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授牌。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四是加强规模养猪场生产监测和引导。加强规模养猪场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动态监测,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波动情况引导科学合理调控产能,鼓励和支持由畜牧行业协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持续落实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养猪场的信贷投放。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强督促考核。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将参照农业农村部做法,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
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2111/t20211111_5771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