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0929.pdf
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建立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是促进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请组织做好2021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函》(农规(绿色)〔2021〕3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一)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清单和数据采集标准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草、气象等部门,系统收集水、土、气、生、农业废弃物、农村经济社会等重要农业数据,逐级审核,编制形成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同时,开展农户级资源数据采集工作。
(二)开展农业资源利用评价。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对当地农业资源现状特征、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开展农业资源评价和利用强度监测预警。
二、任务安排
(一)本年度我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安排在凤冈县、湄潭县、金沙县、松桃县、安龙县和平塘县进行,数据采集范围为2020年数据。
(二)农户农业资源台账工作安排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凤冈县、金沙县、松桃县等3个县进行,采集范围为2021年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采取国家、省、市(州)、县(区)四级协同方式推进。国家层面,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具体承担;省级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组织,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市(州)级由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级开展好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县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和开展农业资源利用评价工作。
(二)拓展台账应用。以重要农业资源台账为基础,加强台账数据应用,开展农业资源利用评价、农业绿色发展评价等,编制重要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和农户农业资源评价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三)按时报送材料。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指南》、《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填报说明》、《农户重要农业资源调查表》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汇交和农业资源评价工作。
1、2021年11月15日前,将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通过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远程汇交系统(http://202.127.42.177:8080/AccountManager/login.jsp)提交省级审核;将农户农业资源数据导出(或者先行填入农户资源台帐数据纸质表格)提交省级审核。
2、2021年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局将本年度台账建设工作总结、建设单位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原件)、2020年重要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和2021年农户农业资源评价报告,加盖公章后,通过邮政快递报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地址、姓名、邮编及电话: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张华 100081 010-82109637)和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2022年3月1日前,将农户数据通过手机在农户农业资源台账采集系统APP上填报(下载地址:http://202.127.45.235/farmerServer/profile/avatar/apk/checkFarmer.apk)。
4、请市州于2021年10月 10日前,将贵州省农业资源台帐建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刘晓燕
电 话:0851—86571068
邮 箱:1448408137@qq.com
地 址:贵阳市瑞金北路1号
邮 编:550003
附 件:1、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指南
2、贵州省农业资源台帐建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2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10/t20211019_70938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