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技术人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别是对新修订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宣贯培训要全覆盖,培训结束后,及时填写《贵州省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标准培训情况表》(附件1)。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宣传力度,所有农兽药经营门店、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要知晓禁限用农药兽药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限量规定。
(二)加强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网格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建立乡镇网格监管员人员名录(附件2)。对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开展培训,建立培训计划和记录(附件3)。督促指导乡镇网格监管员、村协管员(信息员)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巡查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
(三)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利用“贵农证”等小程序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对开证产品进行专项监测(附件4),提升带证产品公信力。
(四)推广应用追溯平台。积极宣传、动员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入国家追溯平台,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运用国家追溯平台对入网主体开展巡查检查,把入网主体掌握禁限用农兽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种植养殖用药档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情况作为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实现智慧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4挂钩”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确保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数量达到1.5批次/千人。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豇豆、韭菜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覆盖,并统计全年监测数量(附件5),豇豆、韭菜的监测数量比例不低于其产量占本地区蔬菜总产量的比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乡镇的豇豆、韭菜种植基地进行大排查,形成排查情况表(附件6)。
(二)加大案件查处。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每个涉农县农业执法部门至少查处2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主要包括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案件。涉嫌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将案件查处情况表(附件7)和处罚决定书首页报送我厅。
(三)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肉鸡等14个品种的治理清单,建立健全生产主体名录,推进常规农兽药速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针对性执法监管和飞行检查,公布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对照要求,逐一梳理,逐条准备,补齐短板漏项,扎实做好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市(州)农业农部门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并收集辖区内各县(市、区)附件1—7及佐证材料随同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
报送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安处,刘凯,0851-85280922
邮 箱:gzncpjg@163.com
附件:1.贵州省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标准培训情况表
2.贵州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目录
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情况表
4.贵州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监测情表
5.贵州省韭菜、豇豆质量安全监测情况表
6.贵州省韭菜豇豆生产基地排查情况表
7.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情况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10/t20211029_71398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