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1〕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优化饲料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2021年,我厅委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3家机构,承担我省饲料管理行政许可所需的检测方法验证和产品复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可自行从上述3家承检机构中选择,送检行政许可所需检测的样品。
二、承检机构在受理送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复核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在受理送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成份指标检测方法的验证,并出具验证结论。
三、饲料管理行政许可所需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我厅承担。企业送检的非行政审批所需检测项目,由送检企业自行承担。
四、本次委托服务期限为我厅与各承检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各承检机构完成承检任务为止,本次委托服务结束后我厅再行安排委托检测服务。
五、承检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省农科院创新大楼4楼404室,联系人:李亚菲,联系电话:020-85161406、13422293073。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78号A3栋二楼233室,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020-31950645、13427540716;副主任:周漪波,联系电话:18502091063。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6号楼,联系人:陆雪影,联系电话:020-87137586、15013037401。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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