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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作者:    

  我省位于东北黑土核心区,黑土地为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制定一部黑土地保护利用的专门法规,实现对我省全域黑土地的依法保护和利用,必要且紧迫。

  我省以国家黑土地保护规划为纲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以突出黑龙江特色为重点,以法规切实管用为目的,形成“条例+决定”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制度框架。6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的出台将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依据《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一2030年)》《东北黑土地白皮书》,确定了黑土地概念及分布,将黑土地定义为“以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为标志的土地,分布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原、湿地、河道、湖泊等范围内”,共有七种土壤类型。实行黑土地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在明确对黑土地实施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资源分布、自然生态等差异化特征,对“两大平原”、大小兴安岭及东部山区的黑土地,采取不同的工程、农艺、生物措施实施差异化重点保护,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实施“田长制”等制度,建立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田长体系,把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地块,进一步夯实责任主体,实现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全覆盖。建立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的保护体系,围绕黑土地水土流失、肥力下降、污染加重等突出问题,规范了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水土保持、污染防治、防风固沙、盐碱地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保护措施,形成了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一整套制度体系。

  《条例(草案)》着力突出黑龙江特色,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利用途径的设计。同时,突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秸秆还田、少耕免耕、深松深耕等保护性耕作模式的应用,着重对表土剥离及离田黑土的生产、加工、运输、再利用整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并设定了两项备案制度。《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对偷采盗挖黑土及泥炭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斩断非法产业链条。(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闫紫谦 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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