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1〕57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原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必须持植物检疫员证,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启用了新版植物检疫员证。
经审核,现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1年新增补和原在岗专职植物检疫员共计1010人制、换发新版检疫员证,具体人员名单现予公布。新版检疫员证自2021年9月8日起启用,原旧证自动失效,由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予以收回。
附件:2021年制、换发新版植物检疫员证人员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2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0/25/f5b6477666f74f67a1628944abd575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