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6.18亿元,至此,今年四川已累计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4.46亿元。记者了解到,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这意味着资金可快速到达基层,快速发放给补助对象。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含建党一百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此前,退役军人厅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悉,四川已连续十余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记者 罗之飏)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1/10/25/d7e9cee1a1ad482688f2c9591772e8b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