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由于缺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层组织体系,出现了普遍的基层治理内卷化现象,因此成为中国社会与政治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1949年后不久,我国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和分配单位。人民公社体制缺点是很难真正在农业生产上做到按劳分配,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从而难以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分田到户以后,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个体生产积极性被激发出来,并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大丰收和农村大发展。但仅仅10年时间,农村普遍出现了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村级债务恶化等严重的“三农”问题,以至于到20世纪90年代,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进入21世纪后,党和国家采取措施取消了农业税和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反而向农村大量转移资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缓解了农村贫困,提高了农民的发展能力。然而,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并未同时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甚至出现了国家转移资源越多,农民越是“等、靠、要”的问题。
如果说国家出钱为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必要性的话,那么建设农村美好生活则应当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提高国家资源转移效益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国家资源下乡应当与农民组织能力的提升结合起来。只有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提升了农民的组织能力时,这样的资源转移才是最有效的。农民的组织能力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需求偏好的能力和一致行动的能力上。
要建设农民的美好生活,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自己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北京日报)
http://www.hljagri.org.cn/rdgz/xncjs/202109/t20210928_8229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