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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入库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依法打击生产经营侵权套牌、制售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现就做好秋冬季种子入库加工期间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今年,国家开始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了种业监管3年行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对种业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严把入库种子质量安全关,确保明年春耕生产安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好种业监管任务,特别是秋冬季入库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将种子市场监管情况纳入各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各地要切实完成好全年种业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二、突出监管重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深入辖区种子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要重点检查入库玉米、水稻等作物种子的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对已包装的种子重点检查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及种子质量等。要把3年内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多、被投诉举报较多、有重大种子案件、信用记录差或失信的种子生产企业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排查力度和抽查频次,采取突击检查、巡查抽检、跟踪检查等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种子质量监督抽检规则,做好样品抽样工作,保证证据链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立案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案件,严防侵权套牌、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出库流入市场。

  各地要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的、执法检查发现的、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调查确有困难的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或移送;对发现的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要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侵权、假劣种子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网络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和村庄广播等传统手段,积极宣传国家《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种业振兴相关政策、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和种业监管年活动的要求,教育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及各类种子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推介一批信用评价优良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订购放心种子,不购买来路不明的种子,不购买侵权套牌、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对重大典型种子违法案例进行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切实保护好品种权人、合法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

  四、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于每月renwu5日前汇总报送当地秋冬季入库种子监管工作情况。对发现涉嫌种子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行为线索或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尹卫中、梁向军;联系电话:0431-88906204;邮箱:zyglc210@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1日


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110/t20211022_8256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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