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及河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程度再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根据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屠宰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全面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防控应对措施。
(二)克服麻痹思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口气的心态。
(三)定期分析形势。定期召开疫情形势分析会,研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及时购入应急物品、消杀用品、防护物等必需物资。要与市及本地区相关防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时时关注疫情变化,对企业情况进行跟踪报告,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二、责任分工再明确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防控标准和质量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部门的责任,责任到处(科)、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在前期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定期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加固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指导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疫情传入。
(二)进一步明确问题处置责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文书,防止出现漏洞和空白。对发现问题不纠正、检查走过场、现场监督不力、隐瞒包庇等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六关”,严守食品安全道德底线,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强化对人员卫生、厂区卫生、生活及办公区卫生、食堂卫生、原辅料及相关物料卫生屠宰、分割及副产品加工卫生、精深加工卫生、产品贮运及销售卫生、废弃物收集及污水处理卫生等9个关键控制点防控,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措施再细化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进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加强日常健康监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防范重点再突出
这次新疆乌鲁木齐、大连凯洋海鲜公司的疫情再次给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屠宰环节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一)加强屠宰企业的冷库管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出入库登记,工作人员入库工作前,严格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严防未经体温测量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冷库。严禁非本企业生产的肉品与企业自产肉品在自有冷库中混储。
(二)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的管理。未经彻底消毒冷链运输产品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厂区;严禁运输途中装卸肉品;严禁使用未经备案的冷链车辆运送肉品。
(三)强化对进口畜禽产品的管理。对有分割、销售进口畜禽肉的定点屠宰企业加强管理,除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范措施,分割车间与屠宰车间采取物理隔离,严控分割车间的人员进入屠宰车间,绝不能将进口畜禽肉品贴牌销售。
五、日常监管再严格
(一)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十六项制度。突出抓好畜禽入厂查验、静养管理、“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以及出场检验和产品追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大对猪牛羊屠宰胴体水分检测的力度,利用手持快速检测仪进行不低于5%比例快速检测,并对水分检测情况进行记录登记。
(二)充分利用好视频追溯系统。各市要对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视频追溯系统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场查看视频追溯系统运行状况,及时修复更换损坏配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现场查看监控覆盖范围,及时调整监控摄像机的位置并进行锁定,确保关键部位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指定专人负责对视频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移交处置。
(三)强化品质检验责任。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屠宰同步检验人员,开展同步检验。同步检验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或未实施同步编号检验的屠宰企业,要限期整改。提供代宰服务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与代宰户签订质量安全代宰协议,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或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缺项、漏项的,未与代宰户签订代宰协议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交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四)严格落实“大清洗”“大消毒”制度。根据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有关清洗消毒的要求,各地对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清洗消毒制度进行“回头看”。查看是否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是否建立清洗消毒台账登记;是否分不同场所、设备工具进行消毒登记;是否专人负责实施清洗消毒管理;是否做到屠宰车间每天清洗消毒一次;隔离圈、待宰间每批猪周转后进行清理消毒;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的消毒药品,以及定期轮换使用消毒药品。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清洗消毒制度落到实处。
(五)加大飞行检查的力度。一是加大抽检力度。各地要按照《2020年生猪屠宰环节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随机抽取10头当日待宰或正在屠宰的不同批次生猪血样(现场不足10头的,按实际数量进行采样);随机采集5个不同生产批次的库存生猪产品,每批次采集2份样品(实际库存不足5批次的,按实际批次数量进行采样);抽取10个不同批次的非洲猪瘟检测留存血液样品(留样不足10批次的,按实际批次进行采样)。所有样品一式两份并封存,其中一份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对检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是严厉查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厂(场点)内给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多渠道掌握违法线索,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使用肉品质量安全。
六、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和配合做好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群众用肉安全和有效保供的高度,做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责任事件。各地在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联系人:伞德波 赵瑞成 联系电话:0311-86256312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tzgg/202110/20211000021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