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2月1日调整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近期我局组织调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传真:010-59192965;信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http://www.moa.gov.cn/xw/bmdt/202110/t20211022_6380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