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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种业管理莫忽视小品种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      作者:    

  日前,《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正式发布施行。作为《福建省种子条例》的配套文件,该办法通过设置认定制度,将原本处于管理空白状态的非主要农作物类别纳入品种管理范畴。

  当前,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有审定与登记两大手段。前者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五大主要农作物;后者则指向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等列入登记目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审定与登记,是农作物品种进入市场销售或推广的前置条件。经过严格认证的优良品种,为广大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提供了依据。

  不过,按照现行《种子法》,种类繁多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既不要求审定,也无须登记,就可以上市销售或推广,处于既无法律约束,也无品种管理的空白状态。农作物种子市场混乱随之出现。

  许多不成熟的经济作物品种“裸奔”上市,最终由农民承担低产、劣产、卖难等后果;“一名多品”“一品多名”等套牌现象频发,农民分辨乏术;深受其害的农民在维权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品种标准,主管部门难以对种子质量事故予以认定与定损;育种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种业创新积极性无法有效激发。

  这样的矛盾在主打特色农业的福建尤其突出。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发展大宗作物优势不足,以小品种为切入口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是主要策略。花椰菜、青梗菜、胡萝卜等蔬菜,龙眼、荔枝、柚子等果树,还有新品种层出不穷的食用菌、药用植物等,都是福建农业版图的明星产品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法宝。但它们却都游离于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目录之外,显然不利于优化品种结构、规范种子市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设置品种认定制度,是对农作物品种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为小品种提供了更加健康的发展土壤。按照设置,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品种登记目录以外的非主要农作物经主管部门与专家严格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发布并推荐使用。农民选种用种更加有的放矢,种子市场也将进一步走向规范有序。

  当然,小品种要获得大发展,仅靠认定一环还不够。种业发展的源头在于创新,从加快构建基础研究到商业化育种,再到品种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链条创新体系,是种业创新的必由之路;品种认定后,如何有效发布,提高种子市场信息农民到达率,有效治理套牌、以次充好等市场乱象;如何提高认定标准,及时动态清除种性退化、不再适宜市场推广的老品种,让真正的好品种在市场流通……只有全链条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才能真正让小品种焕发大活力。

  原链接网址:https://fjrb.fjdaily.com/pc/con/202108/31/content_107173.html


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2110/t20211008_5701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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