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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      作者: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把乡村建设成为超大城市核心功能重要承载地、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的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我市城乡各界奋发有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本市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推荐时充分考虑各领域、行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典型性,力求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分布。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处级及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各涉农区推荐村级组织不少于1个、推荐新型经营主体集体或个人不少于1个(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三园”工程,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美丽家园”建设方面,在编制农业农村规划,风貌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重点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

  2.“绿色田园”建设方面,在调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科技装备支撑,推动数字农业建设,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农业知名品牌,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

  3.“幸福乐园”建设方面,在深化农村综合帮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重点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

  4.在落实责任、督查、考评三大保障机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三园”工程建设中,创造先进典型经验,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的。

  5.其他具有推广借鉴、示范带动作用的。

  (二)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三农”工作,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美丽家园”建设中,在农业农村规划,风貌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较大综合效益的人员。

  2.“绿色田园”建设中,在调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科技装备支撑,推动数字农业建设,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农业知名品牌,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发挥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人员。

  3.“幸福乐园”建设中,在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人员;带动乡村文化发展、建设文化设施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人员。

  4.在推进“三园”工程中,积极落实三大保障机制,爱岗敬业,能力突出,积极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在总结推广乡村振兴重大典型、重要经验,带动作用强人员;在积极探索、培育形成在全国全市具有领先地位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典型经验的首创者。

  5.其他具有推广借鉴、示范带动作用的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方式差额推荐表彰对象。各涉农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评议。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对各涉农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差额表彰对象进行评选,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表彰对象进行实地复核,等额形成表彰建议名单。

  (三)报请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等额形成的表彰建议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四)公示。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查证核实的,取消表彰建议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公示结束后,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发文适时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评审、决定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对各涉农区、各条线系统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最终表彰名单在上海农业网(http://nyncw.sh.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就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突出事迹是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就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负责人,征求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对象要做到多层次、多方面,涵盖基层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规范评选程序

  各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等条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报告包括: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先进集体须按照要求填《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同时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或《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单位须按照要求填写《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shxczx_zh@163.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组织领导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涉农区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 章 慧

  联系电话: 021-63212392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320号四楼(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8.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http://nyncw.sh.gov.cn/zcpd/20211011/d7653543b5d6434bb6636454132e7c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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