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1〕-232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做好节假日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假日安全防范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9月10日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暨第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9月14日全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精神,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以“如坐火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状态抓紧、抓实、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务必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单元,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近期“8?30”陕西凤县事故、“9?3”浙江嘉善县事故、“9?3”北京大兴区事故、“9?4”黑龙江勃利县事故、“9?5”安徽太湖县事故教训,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及省政府督查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发现问题整改等要求,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落地见效。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着力强化农机、渔船、农村沼气、畜禽屠宰(畜禽粪污化粪池)、农(兽)药、饲料、休闲农业、农业在建工程等关键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消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大力营造自觉参与、主动遵守的氛围。要针对即将来临的中秋、国庆群众“补偿性”出行出游明显增多的特点,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节假日安全提醒,普及安全知识、避险逃生技能及秋汛等极端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和风险隐患。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清掏池等重点环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宣传,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乘坐拖拉机出行的危害性,要引导种植业大户、农业园区、畜禽养殖场等经营主体不采用拖拉机载送工人作业,要提醒相关农业在建工程实施主体严守操作规程、不抢进度赶工期,大力引导广大群众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有效规避不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应急保障,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灾情、险情。遇险情和突发事件,要切实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处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准高效安全施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市(州)于10月10日前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附表)报农业农村厅安办。邮箱:nynctab@163.com;电话:028-85505876。
附件: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5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9/16/3492248bac28400ba9b61f5755c86eb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