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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会性流动 促进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作者:    
   中国共产党在100年的光辉历程中,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这个初心和使命一直以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得到明确表达。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共同富裕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实施,在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进一步做出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崭新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缩小贫富差距的一条重要途径,就在于通过不断拆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填平各种社会的和经济的鸿沟,扩大劳动力、人才和居民的社会性流动,避免社会分层的固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比重较大,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状,要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共同富裕程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以扩大社会性流动的方式使更多低收入人群跨入中等收入行列。扩大社会性流动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协同努力,重点需要关注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与提高劳动参与率等几个关键问题。

  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努力分好蛋糕

  走向现代化的中国面临着诸多发展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则是应对挑战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并基于对国内生产总值(GDP)潜在增长率的预测,预计在今后的15年间,中国可以实现年均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到2025年人均GDP可达到14000美元左右,显著超过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家门槛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人均GDP接近23000美元,基本进入高收入国家中间组的行列。

  要实现潜在增长率,需要社会总需求予以充分的保障,把增长潜力转化为对应的实际增长率。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特别是2025年之前中国总人口预计达到峰值的条件下,出口、投资和消费的稳定增长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其中,居民消费需求必须充当需求拉动的主要动力。扩大消费需求的首要条件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同步性。如果坚持这个同步水平,即按照与潜在增长率相同的增长速度,预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20年32189元的基础上,到2025年将达到42000元左右,到2035年将达到67000元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这既是不断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居民日益提高的收入转化为有效消费需求的关键。一般规律是,高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偏低,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过大的收入差距具有抑制社会消费的不利效应。在老龄化加速的条件下,部分老年人群体也会处于低收入状况,成为抑制消费扩大的因素。因此,扩大消费需求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同时用力,针对重点人群增加社会低收入组的收入水平,通过缩小各类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性流动,把更多人口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使其成为扩大总消费的主力军。

  提高社会各类群体的经济活动参与率

  就业是民生之本,更广泛的就业和创业活动是实现共同富裕之源。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首要任务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将劳动力市场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良好结合,提高有能力有意愿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可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帮助重点人群提高劳动参与率。自积极就业政策提出以来,针对长期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常态下的自然失业治理和就业困难扶助、遭遇冲击时的周期失业治理,以及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诸项任务,发挥了有效扩大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的作用。同时,按照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的新要求,政府各部门把各项就业促进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力度逐步增强。进一步提高劳动参与率,涉及诸多重要的人口群体,其中,老年群体的就业问题最富挑战性,涉及的问题主要源于老龄化特征与现存体制机制的不相适应,在政策措施上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在现代社会,劳动年龄人口从理论上讲不应该有年龄上限。也就是说,规定就业最低年龄界限是保护儿童所需要的,而退休年龄只应该是享受养老金的起点年龄,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不应设定参与就业的年龄上限。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有随年龄递减的特点,临近退休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群体,明显缺乏劳动力市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形成随着年龄增长劳动参与率降低的状况。对此,有必要重新设计劳动力市场的激励机制。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一个需要树立的新的理念是:提高劳动参与率是渐进式延迟退休的目标。在这一理念下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一是要让延迟退休的劳动者能够分享劳动参与率整体提高的红利,能够在更长时间就业和较短时间领取养老金的组合下,实现终身总收入更大;二是鼓励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继续参加就业,同时享受就业报酬和养老保险双重收益。

  其次,通过增加居民消费提高各群体的广义经济活动参与率。渐进延迟退休年龄和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无疑有利于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加劳动报酬和城乡居民收入。这些群体不仅通过提高劳动参与率从供给侧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他们的收入增加还将显著扩大消费需求,通过乘数效应从需求侧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为达到这样的结果,还需要其他政策协同发力,重点是解除这部分人群对基本民生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做到消费需求同收入之间保持合理比例的扩大,把劳动参与率提高的结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活动参与率的提高。

  最后,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拓宽转移劳动力的社会上升通道。社会流动既包括人口、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及岗位之间的横向流动,也包括由前者推动的在职业类别、收入分组、教育和技能水平、社会身份等方面的纵向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就业,是典型的横向流动,已经通过劳动报酬的不断提高增加了农民工收入以及农户的工资性收入。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尚未取得打工地的城市户籍身份,他们在城镇还没有完全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技能提高、职业发展和收入地位改变这种纵向流动通道还不通畅。因此,加快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具体路径,也是促进社会性流动的重要突破口。

  形成分享生产率提高成果的社会机制

  GDP这一指标所表达的是全年所创造最终产品和服务总值的人均占有水平,因而也就反映了全国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根据测算,从现在起到2025年以及2035年的人均GDP增长幅度,分别为大约32%和60%,这也代表着今后15年里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无论是从理论逻辑、历史经验,还是现实需要,都提出了对这个劳动生产率提高结果进行分享的要求,以促进社会性流动,让每个人都有上升的空间。

  在分享生产率提高成果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就是履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普惠性社会保护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社会性流动的微观动力来自每个人的辛勤劳动与市场激励机制的结合。通过参与就业创业等经济活动,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得以提高,社会地位获得提升,人的价值和全面发展要求得到实现。市场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激励效果,同时也带来了创造性破坏。为了提高效率,市场不需要保护低效的市场主体和过剩产能,甚至可以不必保护那些不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及其岗位。但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社会保护。因此,越是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越是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共济机制,实现社会保护的全覆盖。

  从全球数据得出的统计规律看,处于人均GDP从10000美元到25000美元提升阶段的国家,通常会经历一个社会福利水平大幅度提高的过程,政府的社会支出占GDP比重大体上都从26%的水平跃升至36%这个福利国家的标志性水平。从现在起到2035年,中国恰好处于这样的发展阶段。从理念上讲,福利国家并不等同于高福利国家,更不等同于超越发展阶段的过度承诺,而是公共政策更加强调对每个公民全生命周期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平滑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的15年应该成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福利国家的时期。

  参与生产率成果分享也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参与方式就是救助性捐赠、慈善事业和志愿者活动,相应产生所谓第三次分配的效果。生产率提高在不同行业表现不一,收入在各群体之间的分配也存在差异,借助道德、文化影响,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通过自愿捐赠、从事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回馈社会、扶贫济困,是对社会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也是分享生产率整体提高成果的有益方式。之所以称之为第三次分配,一方面,表明这个分享形式主要还是补充性的,不能代替再分配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福利体系;另一方面,表明它的确也具有一定的再分配功能,通过济贫、济困和救急等行为,或大或小地产生缩小收入差距、拓展困难群体上升通道,进而缓解社会矛盾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效果。

  企业在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同时,也有大量机会从经营活动的方面参与生产率提高成果的社会分享。理论上说,经济活动从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及至第三产业的演变,以及三个产业的此消彼长,都是在更初始产业的生产率达到一定高度的基础上发生的。由于这种变化符合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因此只以纯粹的经济发展过程表现出来,企业的参与也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然而,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也有一些更具社会效益或外部效应的经济活动,因为具有更明显的生产率分享性质,企业并不完全从营利动机出发或以纯粹市场主体面貌参与,而是可以按照政府补贴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这类活动涉及有利于提高人类发展水平、促进社会性流动、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的诸多基础性领域。例如,改善人民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拓宽居民精神享受空间的活动,提升人力资本等服务的供给;通过家庭照料活动的社会化拓展家庭预算曲线,使其在劳动参与同生育、养育和教育子女活动之间的权衡中,能够更好兼顾社会和家庭利益;有利于协调代际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投资;重新确立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导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更高质量工作岗位;具有远见的科技创新探索活动,以及准公共品性质的科技应用基础设施安装活动等等。通过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企业和投资者可以在经济活动的众多领域和环节,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促进生产率提高成果的全社会分享。(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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