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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作者:    

  吉政办发〔202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发展棚膜经济是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富民产业。为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障“菜篮子”稳产保供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吉林“黑土地”资源禀赋和东北冷凉气候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集聚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培育打造国家北方优质夏菜南运基地、冬季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和长白山名优山野菜基地。努力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营养品质供给水平,筑牢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发展基础。

  (二)发展目标。全省棚膜经济产业链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成为全省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到“十四五”末期,“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全省冬季地产鲜菜自给率提升到15%,秋储蔬菜自给率由60%提升到75%;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新建30亩以上规模园区200个,园区总量发展到800个,全省棚室总面积达到80万亩,棚膜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棚膜经济产值达到30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实施“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到2030年全省棚室总面积突破100万亩。

  (三)区域布局。全力推动“九区五线一中心”建设。即:在9个市(州)中心城市近郊,重点建设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主要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智能化温室,提高城市冬春季蔬菜供给能力;在长春-四平、长春-通化-白山、长春-松原-白城、长春-吉林-延边、长春-德惠-榆树-扶余-哈尔滨等5条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带,主要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扩大优质蔬菜错季生产规模,借助便利运输条件,拓展域外市场,实现夏秋季北菜南运;以长春市为轴心,培育建设中国北方蔬菜产销集散中心。协同推进“三大板块”发展,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等东部山区,重点发展黑木耳、灵芝、榆黄蘑等食(药)用菌和长白山山野菜等特色产业,主推棚室食用菌立体培植技术;长春、吉林、四平等中部地区,重点发展规模化棚室果蔬生产和花卉种植,主推高标准规模园区建设和生态园、采摘园等都市休闲农业;松原、白城等西部生态功能区,重点发展韭菜、西红柿、辣椒等北方优质安全蔬菜,主推投资少、见效快的简易棚室和棚膜庭院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棚膜经济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打造国家级“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发展新样板,引领各地充分挖掘农业资源潜力,立足当地主导优势品类品种,跨县域联合创建棚膜经济产业集群。重点建设“汪清+敦化+安图+蛟河”长白山黑木耳产业集群、“梨树+公主岭”豆角香葱产业集群、“榆树+扶余+洮北”西红柿韭菜产业集群和“敦化+桦甸+江源+辉南”长白山山野菜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创建为牵引,辐射带动各地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增强产业发展集聚效应。

  (二)加快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加强棚膜经济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信息化建设。立足棚膜经济优势区,持续推行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健全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着眼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引导小农户从独立分散向集中连片生产经营转变,提高产业经营效率和效益。加快创建“菜篮子”科企融合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领先技术率先推广。

  (三)培育特色优质蔬菜(食用菌)品种。建设蔬菜、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场、圃),对省内特色优质种质资源开展收集、鉴评、扩繁和保存工作;开展名优特新蔬菜、食用菌种质资源试验扩繁;对省内蔬菜新品种及引育品种开展优质种质资源试验扩繁、筛选、保存,为蔬菜育种创制中间材料。支持棚膜经济优势产区集中建设蔬菜育苗中心和食用菌菌袋生产车间。到2025年底,建设规模蔬菜育苗中心5个、菌袋加工生产车间10个。

  (四)做大做强优质特色农业品牌。在棚膜经济优势产区培育壮大“吉林长白山黑木耳”“梨树九月青豆角”“洮北雪寒韭菜”“公主岭香葱”“扶余西红柿”“长岭马铃薯”“农安香瓜”“大安黄菇娘”和“长春君子兰”等一批优质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各类棚膜经济经营主体、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活动,自主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利用中国农交会、长春农博会等国际国内重要农业展会平台,集中宣传推介品牌产品,提升“吉林优质果蔬”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五)提升冬季蔬菜生产能力。将发展棚膜经济作为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抓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冬季生产。依托城市周边地区,建设一批冬季“菜篮子”蔬菜、食用菌稳产保供基地。主推高效节能标准化温室建设模式,引导种植耐低温抗性强、生长周期短产量高的速生叶类蔬菜品种,加强温室防寒防风增温保暖装备建设,实现周年生产、错季生产和差异化发展。

  (六)提高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有序推进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产地冷藏保鲜整县试点工作。在棚膜经济主产区,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通过“省市共建”形式,创建3000吨以上城市“菜篮子”收储基地50个,露地秋菜储备供给率达到75%。

  (七)加强产地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在棚膜经济核心优势产区构建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支持梨树高家村、扶余小十八号村、公主岭三里堡村、洮北红塔村等棚膜经济专业村(屯)新建棚膜经济田头产地市场,重点提高地产蔬菜等分级分选、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能力,强化产销信息服务,促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引导棚膜果蔬产地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加强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与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不断创新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构建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农产品市场。

  (八)培育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引导棚膜经济生产大户开展合作经营,着力补齐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品牌打造等短板弱项。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鼓励村集体创建棚膜经济专业合作联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蔬菜、食用菌种植龙头企业10个以上、专业种植合作社2500个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集中连片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实行田、土、水、路、电、技、管等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蔬菜生产地力和质量。

  (二)支持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按照“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3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0.9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5万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三)支持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推行“村集体组织(党支部)+农户”“合作社+农户”棚膜经济联合经营模式,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参照同等规模园区标准予以补助。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新建棚室补助力度。

  (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发展棚膜经济。由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棚膜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探索实行“政府专项债券建设+专业公司(合作社)运营管理+农民有偿租种”模式。县级政府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利用专项债券,重点支持100亩以上符合条件的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

  (五)支持城市“菜篮子”仓储保障基地建设。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快推进以果蔬、食用菌为重点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财政按照“一次投入、多年受益”原则,每年遴选5个蔬菜、食用菌主产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安排建设补助资金400万元,建设城市“菜篮子”仓储保障基地。

  (六)支持棚膜经济金融产品创新。设立风险补偿金,由市(州)、县(市、区)自愿申请,省与县(市、区)1∶1匹配,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同时针对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发展棚膜经济。引导棚膜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依托“吉企银通”发布融资需求,提高银企、银社、银农对接效率。

  (七)支持棚膜经济产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蔬菜、食用菌价格和产量保险纳入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政策支持范围。

  (八)支持棚膜经济大县建设。对年度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累计达1000亩以上,全省综合建设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果蔬(食药用菌)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棚膜建设、生产环节补助、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以及品牌建设等。

  (九)支持棚膜经济发展用地。棚膜经济设施农业棚室建设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棚膜经济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进行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动工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依托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本地区棚膜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布局、支持重点、补贴标准及办法、保障措施等。

  (二)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创建省级“菜篮子”科企融合示范基地,组织省内农业科研机构、设施园艺专家与棚膜规模园区精准对接,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建强基层科技指导员、特派员队伍,在棚室育苗、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技术指导。建立棚膜经济主体培训体系,建设培训网站,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棚室生产专业人才。

  (三)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村、乡镇,重点挖掘培育棚膜经济致富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发展棚膜经济的先进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快速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典型宣传和推广。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各地棚膜经济扩产增量情况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期内棚膜经济农产品总产量、棚室建设面积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和本级财政支持“菜篮子”生产投入资金额度排名前3位的市(州),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予以考核绩效加分,对综合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各县(市、区)年度棚膜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加权计分纳入乡村振兴“园艺特产业”专项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相关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奖补措施挂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109/t20210916_821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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