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吉林生态日”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每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日子设立为“吉林生态日”。为深入推进首届“吉林生态日”宣传周活动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为我省生态强省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首个吉林生态日到来之际,我们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不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杜绝不文明行为。把自然环境当成自己家一样爱护,不随地丢弃垃圾,不随地吐痰。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二、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者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朋友们,呵护自然,绿色发展,人人都应是大美吉林建设的“主人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示范者和倡导者,参与到生态强省的建设中来。我们坚信,在全省上下戮力同心,砥砺前行下,我们必将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征程上续写更加绚丽的新篇章!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3日


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109/t20210924_8227169.html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