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海洋、长江、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推进渔政执法及行刑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2号)《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针对我市海洋、长江、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的不同情况,研究拟定了各类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
现就上述通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话:23113027;
2.传真:63557919;
3.电子邮件:591194072@qq.com;
4.书面意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20室,邮编:200003。
附件:
1、《关于我市各类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http://nyncw.sh.gov.cn/dczj/20210913/06c894b5fef64755bdb3f02e68987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