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1〕—2243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原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1〕—136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初考结果通报你们(详见附件),请初考不合格的机构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于9月27日在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领样补考。补考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附件: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
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9/9/3fd15ad0741c44d78703e9ee312e4e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