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生防疫须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为全力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工作安全进行,特发布《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生防疫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14天,未申领“广西健康码”的考生可以通过“爱广西”等手机APP实名申领,没有申领不得参加考试;已申领的考生须及时将“广西健康码”更新至最新状态。

  二、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14天,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

  三、入境的考生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考试当天,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当天更新)、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入境已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14+7天隔离的考生、考前14天内返桂来桂的考生、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须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为确保参考考生核酸检测信息可查询、核验,请各位考生在做完核酸检测后,及时登录“广西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报告,如数据未及时更新,可以把纸质核酸检测报告拍照后上传至“广西健康码”。

  五、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出示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广西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接受查验。

  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当天更新)、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须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但现场测量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市旅居史,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的考生(以上规定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二)考试当天,“广西健康码”异常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四)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不能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签署承诺。

  九、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日


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9992611.shtml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