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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方案》及9个专项工作方案,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内容,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政策内容发布如下:

  一、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

  1.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脱贫地区在脱贫攻坚期间培育形成的“五种三养”扶贫特色产业基础上,围绕种子、技术、设施、质量、流通、加工、品牌、营销、服务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立足延链补链强链,开展产业巩固提升行动。脱贫县通过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推动产业巩固提升措施落地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制定一个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规划、建立一个“一村一品”台账、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建立一个特色产业项目库、组建一支专家团队、建立一套工作推进机制。

  2.提升脱贫村“一村一品”发展水平。围绕脱贫攻坚期内全省7746个脱贫村培育的11786个优势品种,组织开展“五不变、五强化”活动,巩固脱贫村产业扶贫项目,全面提升“一村一品”发展规模和质量。“五不变、五强化”:品种不变,强化规模拓展;项目支持不变,强化运营质量提升;技术支持不变,强化补齐薄弱环节;联结机制不变,强化利益分配调整;主体带动不变,强化培育内生动力。

  3.持续深化到村到户到项目科技服务。把提高科技含量作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措施,以到村到户到项目为标准标尺,持续提升脱贫地区科技服务水平。依托五级技术服务体系、创新驿站等,全省脱贫县设点建设10家农业科技小院,由驻村产业技术指导员牵头,邀请专家面对面、手把手向农民传授技术。

  4.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2021年,支持每个脱贫县创建1个机制完善、带动效果好的产业化联合体,培育1-2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比上年增长5%以上。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项目向脱贫地区倾斜,年内支持脱贫地区培育3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示范农产品加工集群。推行以股份合作为纽带的政府+金融+科研+龙头+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将脱贫户与低收入群体融入农业产业链条,引导各类主体和脱贫户依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5.加强产销街接和风险防控。建立线上线下主渠道,指导脱贫村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组织京津冀脱贫地区产业对接活动,各类展会中安排脱贫地区专区帮助脱贫县拓宽销售渠道。利用“河北农业品牌万里行”、农产品进京“六进工程”、举办专题电商促销活动等,创新营销渠道,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产业市场分析预警机制,每季度发布产业分析预警报告,引导脱贫地区有序安排生产。扩大脱贫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围绕7大类24种特色产业,开展特色保险保费补贴,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

  6.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后续产业帮扶。安排专项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种养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先安排资金。对配套建设的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园区,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吸纳搬迁群众在园区务工就业。对于农业基础条件好、群众愿意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搬迁村,继续实施产业扶持项目,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指导脱贫地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搬迁农户通过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发展脱贫地区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

  7.制定发展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引导脱贫地区根据地域条件、气候特点、种植基础及市场情况,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在省级推介的重点发展品种范围内,明确重点发展品种,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强化措施,促进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8.建设产业集群,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规模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思路,集聚科技、绿色、品牌、质量发展要素,将阜平、滦平、威县等脱贫地区纳入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中,明确经营主体、发展思路、建设目标、建设方案、技术路线、联农带农机制,强化标准引领和科技支撑,从土壤环境、种质资源、标准规程、种养技术、现代装备、品牌包装等关键环节入手,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推动脱贫地区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9.引进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引进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基地,或在现有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农企联结和股份合作,加强战略合作。鼓励企业在脱贫地区建设初深加工基地,延伸产业链,在产地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脱贫地区群众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形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格局。

  10.推行绿色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产地环境检测,严格监管投入品。坚持标准引领,引导脱贫地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建设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培育质量稳定、供应充足的种子种苗,切实保障优质种源供应。

  11.搭建产销平台,促进产品销售。省级将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基地、经销商、物资装备企业等参加产销对接活动,促进脱贫地区产品销售。鼓励脱贫地区构建种植、养殖、加工、研发、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产地电子交易中心,利用知名网络营销媒体,拓展电商营销渠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和推介宣传活动,促进产品销售,确保“卖的出、卖出好”。

  三、发展脱贫地区优质杂粮产业

  12.科学规划脱贫地区优质杂粮产业发展布局。根据我省脱贫地区的资源、区位、市场等因素,合理规划不同优质杂粮作物优势产区,形成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种植格局,促使种植模式向集约化、高效型转变。结合省谷子产业集群建设,在部分脱贫县重点落实项目支持。

  13.引导搭建优质杂粮联合研发攻关平台。针对我省优质杂粮产业发展瓶颈,充分调动农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等方面积极性,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形成优势集成和互补,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引进、示范、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4.因地制宜打造优质杂粮标准化生产基地。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优质杂粮品种的栽培生理和发育特点,因地、因作物、因品种集成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打造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统一产前培训、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技术模式、统一适时收获、统一产后加工、统一品牌销售的“六统一”模式,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和科学规范管理,打造绿色安全高效优质标准化生产基地。

  15.积极开展优质杂粮科技扶贫与技术帮扶。根据脱贫地区优质杂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专家深入脱贫乡村,开展技术攻关、成果推广示范,提供“一帮一”“一带一”“多帮一”和“一带多”的精准科技服务,形成“产业专家+试验站+基地”的产业帮扶运行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深入脱贫村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技术指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乡村技术骨干力量,提升脱贫地区优质杂粮产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16.支持企业开展优质杂粮深加工和品牌建设。组织专家开展市场发展研究,摸清市场需求趋势,支持和服务加工企业改进加工工艺,开发营养功能型杂粮食品,拓宽市场渠道。支持企业以优质杂粮深加工产品为重点,赋予文化内涵,开展健康营养价值与文化宣传,营造大众消费氛围,培育消费市场,打造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

  四、发展脱贫地区畜禽养殖

  17.立足优势,着力优化养殖产业发展布局。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优先发展优势明显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富民效果好的4 大养殖产业,使产业发展与农民脱贫有机结合。鼓励各级创新技术团队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现场培训力度,脱贫地区的农民传统养殖与现代科学养殖技术相结合,在脱贫地区适合养殖的地方发展规模养殖新格局。

  18.扶持龙头企业,推动4大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经营”原则,以促进脱贫户增收,引领养殖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力扶持脱贫地区养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生产基地,扶持脱贫户加入养殖行业,带动养殖产业,提升养殖业规模化水平。

  19.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地区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免疫方案、群体药物预防与保健方案。指导脱贫地区有效开展非洲猪瘟、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提高养殖户识疫防病风险意识,防范因疫病造成经济损失;定期发布动物疫病预警信息,搞好大消毒、大清理,做好隔离消毒工作,指导养殖户做好烈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扎实做好动物烈性传染病的控制、扑灭工作,保障扶贫产业健康发展。

  20.加强培训指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产业创新技术团队,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推广单位的作用,加强脱贫地区养殖技术调研、指导、培训和服务。组织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奶牛5个省畜牧产业创新团队,深入脱贫县乡村开展技术性指导活动,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和到养殖场户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提高脱贫地区和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强脱贫农民幸福感、获得感。

  五、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

  21.优化五级技术服务体系。优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专家组成,逐级确定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瞄准产业关键环节,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对7746个脱贫村村级产业技术指导员实行到村到户到主体挂牌承诺服务,年内组织对2000名县乡村农技人员进行培训遴选150名优秀涉农大学生、乡土专家、退休农业科技人员等进入特聘农技员队伍。

  22.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小院推进试点。在脱贫地区遴选试点建设20个农业科技小院,由驿站专家、村级产业技术指导员牵头,以村委会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实行挂牌承诺服务,邀请专家面对面、手把手向农民传授技术,改变传统种养殖技术模式,加大绿色高效技术的宣传推介,实现农产品生产由要素驱动向科技驱动转变。

  23.提升驿站科技支撑水平。2021年省级在脱贫地区创建28个农业创新驿站,省级创建数量达到108家,其中高标准建设精品驿站50个。突出对脱贫地区主导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按照全产业链发展配备专家,指导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示范推介一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

  24.提升脱贫地区产业抗风险能力。组织19个产业技术体系围绕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每季度一次,对影响产业发展的相关重点问题、影响因子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对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方向和运行态势进行预测研判,对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剧烈震荡、市场波动较大的产业进行预警。

  25.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实施巩固脱贫农户技能培训行动,对1.86万个脱贫户和小农户开展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实施产业脱贫带头人培训行动,遴选1万个有良好产业发展基础、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有乐于助人良好意愿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产业脱贫带头人培训。

  六、推动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26.培树特色农业品牌

  26-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品牌农业建设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2021年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着力进行脱贫地区品牌文化挖掘、产品特性分析、消费调查研究,梳理产业结构,研究品牌定位,建立品牌发展模型。区分南方北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不同市场、不同消费人群,开展定位研究,形成高端精品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方案,重点提升品牌设计和外包装水平,加强面向高端供应链和高消费市场宣传推广,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和以北京市为代表的一线城市高端市场占有率。各贫困县要立足优势主导产业,每县重点培育1-2个区域公用品牌、若干企业品牌和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在农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溢价能力。

  26-2.加强品牌创意设计。实施品牌创意设计提升工程,依托国内一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着力打造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各市、县要积极组织脱贫地区品牌主体参加品牌创新创意设计大赛、设计对接会等系列活动,聘请国内品牌机构介绍经验、分享案例、论证方案、专业咨询,搭建品牌交流对接合作平台,为脱贫地区品牌主体进行包装设计、创意打造和市场营销推广策划,提高品牌打造专业化水平,提升品牌价值。

  27.拓宽农产品对接渠道

  27-1.组织参加品牌万里行活动。积极组织贫困地区优质品牌农产品参加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举办品牌万里行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和市场特点,精准推介、精准对接,促进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在外阜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

  27-2.发挥农业会展平台作用。鼓励并支持贫困地区的新型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杭州)、中国廊坊农交会(廊坊)、中国国际农交会(深圳)等各类影响力大、展示推介效果明显的农业展会,利用会展平台进行贫困地区品牌宣传推介,促进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27-3.促进农产品直销。联合北京市商委、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共同举办河北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活动,向有消费需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推介河北农产品,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进饭店、进食堂、进餐桌”。

  27-4.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主体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金牌店铺进行供需对接,利用金牌店铺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农产品低门槛入驻阿里平台,降低企业电商运营成本。举办促销活动开展电商促品牌相关活动,培育“网红农产品品牌”,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线上销售。举办专题电商促销活动,完善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助农等网红活动,举办其他电商活动。发动各市、县向电商销售平台引流,利用粉丝经济帮助品牌农产品快速出货,提升品牌知名度。

  28.加强农产品对接服务

  28-1.丰富创新营销推介方式。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和“网、微、端、视、听”等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公益宣传。鼓励贫困地区参加“我为河北农业品牌讲故事”、“品味河北”、“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我最喜爱的河北农产品品牌”评选等系列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市场销售。

  28-2.集中宣传扩大品牌影响。综合利用“央视+高端平台+新媒体+专业机构”宣传渠道,以我省产业集群品牌和优势产业特点为重点,分层次、分地域、分重点开展脱贫地区品牌宣传推广。中央、新媒体开辟品牌宣传窗口,创新品牌宣传路径,拓宽宣传范围,定位宣传对象,在国内外营造河北农业品牌的宣传氛围,通过传统和现代宣传媒介向会社会推广。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品牌宣传和服务,进行线上直播、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鼓励各市县进一步加强线上宣传,发挥网络、手机传播快、覆盖广、成本低优势,在微信、抖音、快手投放河北品牌宣传短片。发挥新媒体作用,在河北日报客户端、长城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典型案例,讲述品牌故事,推广特色优势品牌。

  28-3.加快打通产销信息渠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完善涉农信息综合服务。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监测与预警,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产量、价格、市场、科技、保险、气象等信息服务,为生产发展提供参考。引导相关企业和社会主体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让手机成为广大贫困农户的“新农具”。

  七、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29.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9-1.加强资金扶持。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力提升,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中央厨房建设等。成长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中央厨房培育资金向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推动龙头企业技改扩能,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带动产业脱贫能力和水平。通过产业拉动、就业推动等形式帮助脱贫地区开发优势资源,拓宽增收门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29-2.开展梯度培训。一是持续开展龙头企业走出去培训,组织贫困地区大型龙头企业负责人赴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观摩大型企业,并就融资投资、企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二是选取一批有上市计划的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委托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培训辅导,促成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挂牌上市,引导企业更多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发展自身。三是与农广校合作,组织部分贫困地区中小、小规模龙头企业,培训企业中高层经营人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29-3.开展系列活动。一是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国际农交会、产业化交易会、廊交会等系列展会;二是协助市场处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系列品牌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营销渠道;三是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贫困地区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扩宽融资渠道。

  30.有序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0-1.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指导联合体围绕一个主导产业布局生产,核心企业将市场信息等先进要素传导至农业种养业,推进资金、土地、劳动力、信息、技术、品牌等要素的统一配置,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增强农业生产计划性,在联合体内部推行统一生产计划、统一生产服务、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收购销售等,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有针对性的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推进产加销衔接匹配,壮大当地农业主导特色产业。

  30-2.提升经营组织化程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施“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 的生产经营模式,使家庭式的分散管理变为有组织、有标准的产业化经营,将第一车间延伸到田间地头,推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联合体内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联合体整体竞争力。

  30-3.促进种养农户增收。龙头企业采取“统采零配”的方式,统一为联合体内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提出农资,并统一指导使用,降低投入。联合体稳定的订单经营,由田间直接到工厂或市场的模式,帮助种养农户减少销售环节,提高销售收入。通过章程约束联合体内各成员,进一步发展订单生产、提升订单履约率,进一步推动联合体共建共享设施设备、共创共享产品品牌、共赢共享产业收益,让农户参与分享农业产业各链条收益。

  30-4.助力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发挥财政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培育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适宜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让贫困户能够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31.积极开展农业大招商

  31-1.围绕产业扶贫招商。突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围绕“12群、百园、百品”,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和对接活动,精准引进规模企业和具有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项目,通过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固脱贫基础,助推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31-2.围绕拓展农业功能招商。依托休闲农业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把现有文化生态背景与当地农业产业相结合,引进有实力的行业企业,挖掘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充分拓展农业功能,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1-3.围绕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招商。以“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为重点开展招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31-4.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指导贫困地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帮助投资主体落实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完成好必要的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八、创新完善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32.大力推广五种模式创新

  32-1.推广“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扶贫带贫减贫。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农业园区等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基地等,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订单、务工、租赁为纽带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户增加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32-2.推广“政府+科技+金融+公司+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扶贫带贫减贫。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行“六位一体(政府+科技+金融+公司+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六统一分”(企业统一流转土地、基础设施、种养品种、技术指导、品牌打造、加工销售,农户分户经营管理)新兴合作经营模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创建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务工、入股为纽带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把贫困户嵌入产业链条各个环节,让贫困群众分享一产种养和二三产业延伸收益。

  32-3.推广“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扶贫带贫减贫。以科研院校为技术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接平台,在省市县三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开展专家技术团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精准帮扶,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订单、务工、股份为纽带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让贫困群众更多地从产业发展调整中受益。

  32-4.推广“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扶贫带贫减贫。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鼓励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京津或对口帮扶市的大型批发市场、超市或龙头企业等开展合作,以订单为主要联结纽带,与贫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联合建立产品营销体系,变千家万户闯市场为集中统一收购、集中统一加工销售,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扶贫产品的议价能力,建立形成“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出口”的优质特色产品的线上线下协调销售机制。

  32-5.推广“公司+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部分作业环节托管等服务,带动贫困户提高经营性收入,让农户有稳定的收入预期。会同供销社充分发挥好脱贫地区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为脱贫地区农户提供菜单式生产服务。

  33.着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

  33-1.提升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水平。结合脱贫地区产业特点,加快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为贫困农户开展采购、管理、种植、收获、销售等“五统一”服务,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并与贫困农户签订订购合同,有序发展“以销定产、产销一体”的订单农业,提升贫困农户收入。支持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33-2.巩固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成果。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分配方式,让贫困农户分享更多二三产业收益。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

  33-3.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做好产业项目评估论证、精准选好带动主体、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工作指导、规范议事机制等措施,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运行良好、收益分配规范。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入股贫困户保底收益保障制度,严格保护贫困户合法权益。完善扶贫资金入股利益分配机制,确保贫困户每年都能获得“固定”分红,并分享二次返利,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防止“一股了之”和“泛福利化”。

  九、推进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34.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34-1.健全脱贫地区服务体系。一是指导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深入做好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二是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三是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依法依规创办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训机制,2021年省级层面培训脱贫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者100人。

  34-2.强化脱贫地区名录管理。一是按照《河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县级家庭农场名录管理体系。二是鼓励各地按照“村搜集、乡核实、县备案”名录管理填报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实现应录尽录,动态管理。三是引导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成为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两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和注册商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34-3.开展脱贫地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要求,指导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修订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继续指导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同时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工作,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建、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

  34-4.规范脱贫地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2021年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指导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中央、省级支持家庭农场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同时,按照《河北省家庭农场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2021年底前建成本地项目库。

  35.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35-1.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在做好承德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更多脱贫县申报全国试点。开展第三批200家省级规范化试点合作社,确定试点向脱贫地区倾斜,提高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脱贫地区制定完善示范社评选监测标准,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和监测工作,脱贫地区示范合作社达到416家。注重在脱贫地区挖掘培育推广规范化水平高、带贫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推介。强化对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培训,依托培训基地、高校服务团队等平台载体,培育合作社人才队伍。

  35-2.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重点,在脱贫地区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六种托管服务模式和中化MAP“6+1”模式,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环节,逐步从服务粮食类农作物为主向蔬菜、食用菌、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养殖业生产延伸,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托管组织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脱贫地区积极参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推荐活动,不断增强品牌组织的影响力。

  35-3.发挥财政项目作用。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资金数量、比例均实现比上年只增不减。按照“脱贫地区优先、粮食生产优先、试点优先、典型模式优先”的原则,财政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粮食生产、农业节水、国家和省级试点、典型发展模式,并在资金支持数量和比例上向脱贫地区特别是深度脱贫县倾斜,不断提高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和抗风险能力。评选认定整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试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区),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身组织能力、服务能力,发挥带贫益贫作用。

  36.支持联合体发展

  36-1.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指导联合体围绕一个主导产业布局生产,核心企业将市场信息等先进要素传导至农业种养业,推进资金、土地、劳动力、信息、技术、品牌等要素的统一配置,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增强农业生产计划性,在联合体内部推行统一生产计划、统一生产服务、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收购销售等,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有针对性的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推进产加销衔接匹配,壮大当地农业主导特色产业。

  36-2.提升经营组织化程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施“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 的生产经营模式,使家庭式的分散管理变为有组织、有标准的产业化经营,将第一车间延伸到田间地头,推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联合体内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联合体整体竞争力。

  36-3.促进种养农户增收。龙头企业采取“统采零配”的方式,统一为联合体内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提出农资,并统一指导使用,降低投入。联合体稳定的订单经营,由田间直接到工厂或市场的模式,帮助种养农户减少销售环节,提高销售收入。通过章程约束联合体内各成员,进一步发展订单生产、提升订单履约率,进一步推动联合体共建共享设施设备、共创共享产品品牌、共赢共享产业收益,让农户参与分享农业产业各链条收益。

  36-4.助力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发挥财政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培育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适宜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让贫困户能够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十、推动脱贫地区金融发展支持农业特色产业

  37.加大金融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力度

  37-1.全力完善金融支农联盟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健全完善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到2021年末,完成以人民银行为主渠道,依托战略合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以及投资(基金)机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成立的金融支农联盟。按照“信息共享、全产业链支撑”的思路,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各个环节,引导、促进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构建信息沟通、资源互补的平台,朝着“信息共享、产业支撑、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目标,同心助力解决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扩大金融服务合作面和覆盖面,推进实施金融精准服务工作。

  37-2.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四个农业”确定的12个优势产业集群等重点支持方向,与财政专项资金紧密结合,发挥好支持引导作用,到2021年末,力争实现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资金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优先筛选脱贫地区建设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支持,在脱贫地区推广“乡村振兴园区贷”、“特色小镇建设贷”、“网络供应链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盘活经营主体的房屋、耕地等资产,积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推广“地押云贷”、“集体云贷”等涉农金融产品;继续做好“双基”共建等农村信用工程,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广“两委贷”、“党建惠农贷”、“农贷宝”等扶贫金融产品。

  37-3.强化普惠金融推广应用。在做好“裕农通(河北)”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基础上,组织脱贫地区按照“冀农通”振兴乡村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组织,统筹研究、组织推进“裕农通(河北)”平台运营推广工作,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优先做好在脱贫地区行政村村委会布放互动触摸便民服务设施工作,加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稳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脱贫地区农村金融环境。

  37-4.开展银企精准对接。跟踪脱贫地区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实施常态化银企对接,优先筛选脱贫地区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名单,做好“金融精准帮扶”对接工作,高质量完成涉农经营主体筛选推荐工作。在脱贫地区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银企对接会,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在农行扶贫商城建立河北省62个脱贫县农业特色产品专区,销售脱贫县的农业特色产业产品。。

  37-5.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指导省农担公司继续完善“冀农担”产品。以农业行业科学分类,按产业链上下延伸、横向拓展,针对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特定产业集群等,按照“担保产品+服务方案”的思路,推出定制化的冀农担产品,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38.拓展脱贫地区农业保险支持范围

  38-1.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围绕“扩面、提标、增品”的发展思路,拓展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意识,调动投保积极性,实现“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四个农业”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增加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实现保障水平由保“物化成本”转向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有效提高风险保障程度。积极探索保险服务创新,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和涉农保险,引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机构探索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以及包含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生产设施设备的一揽子综合险,开发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为农业对外经营合作提供的保险服务。鼓励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结合我省粮食生产、生猪保供等重点任务,推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保险+期货”试点,更好地稳定农民收入预期,降低生产风险,发挥农业保险衍生功能作用,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38-2.做好农业特色保险。围绕7大类24种特色产业,特别是列入12大产业集群的重要农产品,优先在脱贫地区开展特色保险保费补贴,打造“托管+保险”模式,扩大托管规模,壮大农业托管组织,重点解决特色产业受自然灾害程度高、土地托管组织收入收益保障差的发展瓶颈,厘清特色优势农产品全生产周期、全产业链条灾害风险点,明晰保障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与农业产业强镇、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特色保险经验,打造出3-4个全省农业特色产业价格指数类、收益收入类保险创新示范区或示范样本,扩大省级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范围,推动我省尽快纳入中央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以及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省份,进一步提升农业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的双重风险能力。

  38-3.推进高新技术应用农业保险。发挥高新技术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中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在脱贫地区加快应用卫星遥感、物联网、无人机等先进的承保理赔技术手段。依托全省土地确权、种植、养殖、农产加工、动检等基础性数据,建立与财政保费补贴、银保监保险监管、保险机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共用农业保险信息综合平台,实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做到承保情况、理赔结果公证、透明,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39.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投资规模

  39-1.开展全省脱贫地区农业系统政府专项债业务深度培训。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针对涉农领域建设的薄弱环节,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投资政策解读、申报发行业务培训、债券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编制等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流程,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引导全省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学习研究国家有关专项债券政策,用足用好专项债政策杠杆调节作用,发挥好债券投资农业建设“补短板”功能。

  39-2.完善关联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安排,一方面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汇报,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推动将更多脱贫地区的农业农村项目完成前期立项工作,列入地方专项债项目发债范围。同时,结合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债投资项目谋划、建设工作推进会,力促政府专项债投资更宽泛地用于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

  39-3.建立符合政府专项债发债条件的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大国家政府专项债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调动脱贫地区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谋划、申报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专项债政策措施,指导、引导厅属单位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拓宽工作思路,结合专项债管理要求,谋划、更新、储备更多的适合发债项目,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和投资储备。

  39-4.做好成功发债项目案例经验总结推广。进一步加强对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的总结评估,借鉴学习江西、四川等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的成功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我省在政府专项债目申报、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创新项目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专项债“三农”领域补短板建设工作落地生效并深层次开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2109/20210900020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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