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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粮油种子质量预警工作(水稻玉米种子海南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      作者:    

  川农业种站函〔2021〕32号

  有关市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种子企业:

  按照《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8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现代种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74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粮油种子质量预警工作(水稻玉米种子海南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组织

  2021年鉴定任务为:水稻种子样品3060个、玉米种子样品1520个,共计4580个。按各市州辖区内注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水稻和玉米种子)数量进行分配(附件1)。

  二、送样要求

  1、各种子企业按照今年生产水稻、玉米种子数量分品种分种子批报送种子样品,其中每个水稻种子样品代表数量不高于26250公斤,玉米不高于42000公斤。

  2、各种子企业及时将拟鉴定样品清单(附件1)分别报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当地市州种子站,其中水稻种子样品清单请在9月15日前报送,玉米9月30日前报送,以便我站及时安排送样地点。

  3、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汇总样品清单后,将及时通知种子企业寄送样品,海南鉴定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2)。

  4、送样要求:水稻种子样品数量每个100克。玉米种子样品数量每个200克。

  三、注意事项

  1.为切实发挥种子质量预警效益,让送样企业尽早获悉鉴定结果,安排后期种子加工包装,我站已要求鉴定承担单位提前做好接受样品前期准备工作。请有关市州务必认真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种子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务必积极配合,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确保及时将种子样品送到指定单位进行鉴定。

  2.今年鉴定工作采取先报清单、先寄送样品、先安排鉴定的方式,有关企业若一次报送清单、寄送样品有困难的,可分两次报(寄)送,但第一次报送清单需注明未报完和余多少样品。

  3.种子样品由企业直接邮寄到海南,鉴定单位指定的地点水稻样品于9月30日前、玉米样品于10月31日前寄到,邮寄费用由企业承担,邮寄样品品种、数量和编号必须同报送清单一致。

  4.种子样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包装应注意标明样品编号、品种名称、防破损、防潮。

  5.品种生育期比通常品种明显偏长或偏短,或品种具有较强感光、感温性等特殊性状的,务必报送样品清单中注明。

  6.不积极参与预警、送样不及时、样品为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分户样品或明知所送样品种子质量有明显问题的,我站来年将不接受其预警,同时在春季市场抽检中列为重点抽检对象。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 高宏 韩本达

  电  话:028—85545938

  邮 箱:398845569@qq.com、13308028330@189.cn

  附件:1.2021年种子质量预警有关市州数量分配表

     2.鉴定承担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南)

     3.2021年种子质量预警海南鉴定样品报送清单

  四川省种子站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2021年种子质量预警有关市州数量分配表

  附件2 种子质量预警鉴定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3 2021-2022海南预警样品报送清单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8/27/042f6d42be134f72ac045ce2caf87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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