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最终审核,拟对以下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申报贷款按约0.73%进行贴息补助(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楠 0371-65917662
附件:1. 河南省生猪养殖企业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合格企业汇总表 (请点击查看)
2. 河南省生猪养殖企业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合格企业明细表 (请点击查看)
2021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王志远http://nynct.henan.gov.cn/2021/08-24/2299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