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第四批获证拟奖励绿色食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4日起,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8月11日前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反映。
联系人:玛依拉·赛吾尔丁 电话:0991-5583329
附件: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拟奖励绿色食品名单(第四批)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年8月4日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8/cc68c61a30684d11ac53fb8fe57a5d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