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截至目前,各专项资金均已下达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提高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安排中,突出三个导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支持提升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弱项。二是强化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三是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资金效能。持续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促进强化投入力度、形成投入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扩玉米、稳大豆(通过扩大耕地轮作实施面积实现,重点是促进扩种玉米),突出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保持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展优质饲草生产,加大牛羊生产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推广应用北斗导航智能终端。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按照相关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市级实施项目的方案由本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审批。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并发送至jccjhjx@163.com(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方案审批、备案从其规定)。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全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各项目市县自2021年7月起每季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资金执行情况。要严格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重大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另行通知)从8月起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定期向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非重大项目分别于8月底、12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10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地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农业农村厅各相关业务处室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各项任务实施进度和实施总结报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要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排查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8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级将以过程评价与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重点评价资金执行、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9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7/29/4ee232b70cde4586a283c85494e6450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