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精神,我厅本着“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的原则,根据第一次公示反馈意见等,经专家组研究论证,对《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进行调整(见附件),自即日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向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等另有规定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联系人:朱成亮;邮箱:ahbttd@163.com;联系电话:0551-65122464、62655780;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农业大厦25楼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附件: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1日
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845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