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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农民群众路线百年演进及其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作者:    

  中国共产党走过的百年光辉岁月与三农密不可分。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问题。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的传家宝。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有必要回顾党的农民群众路线的百年演进并总结其经验启示。

  百年演进

  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坚持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革命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孕育产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一批有识之士意识到,只有正确领导农民完成土地革命,才能获得国内革命的成功,并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一适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革命道路。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进一步总结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并巩固发展了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为配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布了“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中国共产党通过解决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孕育和产生了党的农民群众路线,这不仅成为党制胜敌人的重要法宝,也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建设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曲折发展。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困农民的欢迎,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共产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步骤地推进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得以确立,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由此开始。在推进农民合作化道路的同时,农田水利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大型枢纽骨干工程和各类水库在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违背了农民意愿搞“一大二公”,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发展徘徊不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受到阻碍,党的农民群众路线遭受挫折。

  改革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恢复发展。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份不到百字的保证书上摁下了鲜红的手印,开始搞大包干。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到1987年,全国98%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从根本上颠覆了人民公社制度,打破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次飞跃”。由于农村改革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释放出来,随后带来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农民工进城务工,加快了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2004年至2021年连续18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指出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将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经验启示

  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历经革命时期的孕育产生、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改革时期的恢复发展和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加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改革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始终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从“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以及近些年来实施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都是在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全局,必须谋定而后动,审慎推进,新发展阶段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必须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益。

  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历史经验表明,贯彻落实农民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我们党始终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农民土地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获得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直接实践者,在他们中间蕴藏着巨大创造力和无穷智慧。历次重大改革创新都是从农民利益出发,顺应民心民意,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改革之初,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是党心和民心高度融合的体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党的领导,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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