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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脱贫攻坚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作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两项工作具有紧密的联系。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继起性。从时间上看,2012年年底,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20年12月底,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从空间上看,脱贫攻坚的重点是消除绝对贫困,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这是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空间范围相对较小;而乡村振兴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目标,面向农村全部区域、全部人口,是“高线”任务。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对象上具有同一性。从实施对象来说,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着眼解决三农问题,实施对象是农业农村农民,所以强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制定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最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具有先进性。从发展目标来说,两者的发展目标和终极追求都是促进农村地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共同富裕和现代化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共同目标。从价值取向上看,脱贫攻坚,坚持“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两者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者追求的都是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都具有先进性。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披荆斩棘、艰苦奋斗,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脱贫攻坚精神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充分彰显,赓续传承了伟大建党精神,为我们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我们依靠脱贫攻坚精神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必然要继续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力做好赓续衔接。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机制,着力培植与增强脱贫地区、脱贫户自身“造血”功能,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努力实现“五个振兴”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产业振兴。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努力实现人才、组织振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实现文化、生态振兴。

  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村庄风貌引导;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注重实用性,照顾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加强乡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文化、体育等方面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倡导和推动基础设施硬件向村覆盖、向户延伸,方便农民改善生产生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照顾农民的感受、体现农民的需求,“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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