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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作者: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农村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省农田战线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我省再次被国务院评为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激励省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020 年全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0 年地方建成高标准农田任务769.67 万亩,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108.48%。望奎县、同江市、抚远县、绥滨县、兰西县、明水县的财政补助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证了全省2020 年度项目开工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积极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配套地方财政资金,县级通过发行一般性债券和本级财政安排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全省总体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亩投资标准。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县级按照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市级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按要求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项目监督检查和飞检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方案,规范核定项目区新增耕地,及时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四是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工作。绥化市北林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代表全省接受了农业农村部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地评估,评估获得高分。各市县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自评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佐证资料齐全,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获得激励奖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综合评价,发现部分市、县和单位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建设进度偏慢、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缓慢、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管理不到位、激励评价准备不充分等问题,也影响了我省最终得分。

  二、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在各地自评、数据核实的基础上,

  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2020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结合2020 年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一)给予以下单位通报表彰:

  1.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双鸭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佳木斯市、鹤岗市。

  2.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牡丹江市阳明区、望奎县、肇东市、绥化市北林区、同江市、饶河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萝北县、依安县、铁力市、木兰县、肇源县、宝清县、北安市、嫩江市、逊克县、富锦市、大庆市大同区、黑河市爱辉区、绥棱县。

  (二)给予以下单位通报批评:

  1.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分靠后县份名单(按分数由低到高排序)

  非贫困县后十名:哈尔滨市阿城区、宁安市、五常市、呼玛县、七台河市本级、哈尔滨市道外区、牡丹江市本级、勃利县、哈尔滨市道里区、林口县。

  2.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县份名单(按分数由低到高排序)

  2019 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县份为:克东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宝清县、哈尔滨市阿城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鸡西市鸡冠区、桦川县。

  高标准农田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2 年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权重占因素法分配资金的20%。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未受到激励单位,要认真查找差距,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力度,对标对表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有关要求 

  在下步推进农田建设工作中,一要全面完成2021 年目标任务。2021 年农田建设任务比较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进度调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督导推进,全力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要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1 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11 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抓好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加快监督检查和飞检问题整改,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三要做好项目建设综合自评工作。县级要编制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准确核定新增耕地,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及时上图入库。四要抓好建后管护利用。加快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健全项目建后管护和多元化管护资金筹集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筹措管护经费,调动集体组织、受益主体、社会企业等参与管护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要求,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用途管控,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4日


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8/t20210805_820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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